关于参加浙江省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第十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的通知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根据浙江省总工会下发《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十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更好地体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主义新风尚,现就我校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对象为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事业编制和劳务派遣人员。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

二、保障期限

职工大病互助医疗保障期限为一年,自2024年1月1日零时至 2024年12月31日 24 时止。

三、缴费标准

保障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份110元,每人限保一份。

教职工自愿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的,个人缴纳12元/人,校工会补助 98 元/人。

教职工参保后享受保障待遇不受工作单位变动的限制。保障期内不办理退保和新增人员的参保。与《中国美术学院教职工互助基金会》不冲突,可双重享受。

四、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动员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要加强对教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领导,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切实做好组织、宣传、动员工作,要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每一位职工了解互助保障的意义和内容,动员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加入互助保障,提高自我保障意识,确保教职工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2、填报参保材料

2023年10月31日前新进人员(详见附件2)、自愿入会者,请于2023年11月26日16:00前在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入会手续。(PC端:OA“网上办事”→“教工办事”→“工会服务”→“浙江省产业医疗互助申请”;手机端:“钉钉”→“国美钉”→“办事大厅”→“服务中心”→“工会”→“浙江省产业医疗互助申请”)。

2022年10月31前已参加且无变化者(详见附件3),无需再次申请。2023年退休(离开本校)人员,作为自动退会。请各工会小组长通知到有关人员。

3、保障金缴纳

凡自愿参加的教职工,保障金(标准12元/年)委托计财处在2024

1月工资中扣除。

请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落实专人负责教职工大病互助保障的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87164624。

校工会(妇联)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