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中国美术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2008年1月10 日第六届教代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高校要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浙江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基本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二级教代会的组织领导和原则

1、学院所属各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院级教代会的延伸,是学院实行二级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院教代会指导,并按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2、教职工人数较多(50人以上)的单位,参照学院一级教代会的模式,建立二级教代会制度;教职工人数较少(50 人以下)的单位,可建立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二者形式不同,但性质相同,都是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实行教职工大会制度的单位,届中教职工人数增加较快而确需建立教职工代表制度的,可报经院工会批准,按规定程序民主选举教职工代表,建立与教职工大会制度同届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3、各单位工会承担二级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要自觉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尊重和支持行政负责人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改革和发展;切实做好二级教代会的各项工作,认真检查和督促教代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

4、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二级教代会的工作应接受院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院工会)的协调和指导。

二、二级教代会的职权

1、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建议权。听取、审议同级行政工作报告,对本单位发展和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权。讨论通过本单位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聘任方案、收入分配原则、奖惩办法和规章制度,由行政颁布实施。

3)审议决定权。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提交教代会审议并作出表决决议。行政应按教代会的决议具体实施。

4)评议监督权。民主监督领导干部,条件成熟的单位可开展民主评议本单位领导干部,作为学校考核本单位领导干部的补充。

2、各单位领导要尊重和支持二级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定期向二级教代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大会决议,及时答复、处理和落实教代会各项提案;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座谈会,征求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各单位工会主要负责人应参加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内容的院务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各单位设立的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组织机构,应吸收工会负责人或教师代表参加,保证二级教代会和工会负责人知政、参政、议政的权利。

三、二级教代会代表的产生、权力和义务
    1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有当选为所在单位教代会代表的资格。

2、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须获本单位半数以上教职工的同意才能当选。代表名额一般应占教职工总数的30%50%。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同时又要体现以教学、科研骨干为主的特点,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科研人员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高级职称和妇女代表应占适当比例。院教代会代表作为二级教代会的正式代表。

3、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如代表调离、退休或不能履行代表职责、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缺额代表原则上应予增补。

届中遇有教职工人数增加较多,确需增补教代会代表的,可经院工会同意,按规定的民主程序增补代表。

4、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干部和其他人员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二级教代会会议。

5、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按教代会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和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有向学院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对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的权利;

4)有对教代会工作和决议发表意见、建议的权利;

5)在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有压制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6、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断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参与民主管理水平;

2)积极主动地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地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教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4)遵章守纪,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在“三育人”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四、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制度与工作机构

1、二级教代会每3年为一届,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每次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开会。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召开,应向代表说明原因;如遇重大事项,经学院党政工领导研究,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二级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选举和表决一律以无记名方式进行。

2、召开二级教代会时,代表人数较多的单位可推选产生大会主席团,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主席团成员由各方面的代表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主要负责同志,教师代表应占多数。主席团组成人员须经大会预备会议通过。也可组成领导小组主持会议。

3、二级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院中心工作和本单位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确定。教代会议程一般包括听取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工作报告、教代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或决定与本单位教职工权益和生活福利有关的方案和办法,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小组。

4、认真贯彻二级教代会的决议,及时处理代表提案。贯彻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应向下次代表大会提出报告。教代会工作情况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5、二级教代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成员,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大会通过产生。各工作小组应根据大会决议精神积极开展活动。

6、各单位工会为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大会闭会期间,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以下有关工作:

1)做好下次代表大会上的筹备和会务工作;

2)组织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会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召开有关会议;

3)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调动教职工参与学院建设的积极参性,并听取他们的建议,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4)保障和维护教职工依法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5)做好教代会的有关文书档案工作;

6)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其它任务。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中国教育工会中国美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