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浙教工(2018)31号《关于开展第十五届“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选树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17-2018年度“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对象和名额:

  一、全校在职教职工,评选名额20名。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四有”好老师,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识风范上,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2.工作业绩突出。依法执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工作业绩突出、成绩显著,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在教职工中公认度高。

  3.家庭文明和谐。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男女平等、科学教子,尊老爱幼、邻里和谐,崇尚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表率作用。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1、以各学院和部门为单位组织推荐。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评议的基础上推荐1名人选。凡推荐本部门的,需经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同意。50人以上可推荐2人。12月2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事迹材料(1000字)报学校工会。

  2、对各学院和部门推荐的人选,由学校工会委员和工会女职委员组成评选小组进行联评,评选结果报学校党委审批。

  3、各学院和部门要掌握评选条件,严格履行评选程序,召开有关会议民主推荐,坚持以事迹为依据,群众公认,保证被表彰的典型既有先进性又有群众基础,评选对象以一线教师为主。

  4、要把开展评选表彰活动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学校“双一流”及师德师风建设结合起来,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创先争优。

  5、在评选20名校级“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基础上,推荐2名先进个人,参加浙江省教育工会“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的评选。对获得“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称号者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请各学院、部门在党总支(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附:“事业家庭兼顾型”先进个人推荐表

  

 

中国美术学院工会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