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教职工疗休养活动的通知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为了更好地保障和促进广大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发展,增加学校的凝聚力。根据《关于调整和完善职工疗休养政策的通知》(浙总工发〔2018〕24号)、《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加强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工〔2018〕19号)、《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总工发〔2015〕13号)和《关于加强浙江省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补充意见》(浙总工发〔2016〕1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具体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疗休养活动坚持以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为目的,坚持统一组织,合理安排,安全第一的原则。

  二、疗休养对象

  疗休养对象为中国美术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含2018年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以人事处提供的名单为依据)。调入本校和新参加工作未满一年者不享受。

  三、疗休养组织形式

  (一)根据疗休养活动组织原则,疗休养活动采取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自行独立组织、联合组织和校工会统一组织等形式。

  (二)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组织疗休养活动时可自行组织实施,直接与教育工会定点的疗休养基地和服务单位联系,也可委托由学校公开招标入围的承办单位实施。

  四、疗休养活动费用

  (一)疗休养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保险费及相关活动费用。报销标准按每人每天不高于400元,限5天,少于5天的,按实际天数报销,超额部分由个人承担。当年不参加集体组织的疗休养活动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得顶替和转让。疗休养活动结束后,凭疗休养活动审批表、有关合同和疗休养产生票据,按学校计财处有关程序报销。

  (二)经费独立核算单位(艺术设计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附中、国际教育学院、中德学院、资产经营公司和后勤服务公司)的教职工疗休养经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五、疗休养活动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组织的疗休养活动,必须在党总支(支部)的领导下,指定一名中层干部带队,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安全教育并制定具体疗休养活动的方案。

  (二)疗休养内容。以疗休养为主,坚持身心健康一体化理念,健康管理与疗休养结合,把心理健康检查、心理素质训练纳入疗休养内容,一次疗休养活动只能在同一个省域内进行,禁止跨越多省的疲劳拉练式旅游。

  (三)疗休养时间。应安排在暑期进行,时间一般不超过5天。

  (四)疗休养地点和人数。立足浙江省教育工会定点疗休养基地的同时,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可按比例组织部分教职工赴对口(帮助、合作)省、自治区(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吉林省、湖北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和沪苏皖闽赣5个周边省(市)开展跨省疗休养活动。参加跨省疗休养的人数严格控制在本部门参加疗休养活动人数的1/3,且三年内不得重复安排。年度先进工作者、考核优秀、学术(学科)带头人及临近退休的教职工,可优先参加跨省线路。每条线路参加人数至少10人以上。

  (五)严格执行疗休养纪律。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规范疗休养内容和时间,严格执行费用标准。积极宣传疗休养政策,教育与引导教职工正确区分疗休养与旅游,禁止以疗休养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或发放钱物。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及时批评教育和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请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于6月30日前,将本单位的疗休养方案报工会审批 。

  附件:

  1、2018年省教师疗休养基地和服务单位目录

  2、2018年中国美术学院教职工疗休养线路审批表

  3、(校工会组织线路)浙江省教育工会定点报名

 

   中国美术学院工会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