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浙总工发〔2018〕11号《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根据本院工会的实际情况,从2018年起,不再下拨各分工会经费使用额度,由校工会统一管理和使用,具体列支范围及标准如下: | |||
项目 | 开支范围 | 标准/人 (人民币元) | 备注 |
文体活动支出 | 组织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可发放活动纪念品,不得发放现金。 | 不超100元 | 校工会组织 |
组织春秋游活动可自行组织或委托旅行社组织,委托旅行社需签订委托协议,在省内范围活动,当日往返,不得到中央明令禁止风景名胜区开展活动。开支范围为租车费、门票、餐费等 | 不超200元(其中餐费不超100元) | 分工会组织 | |
福利支出 | 法定节假日,发放慰问品 | 全年不超1500元 | 校工会统一采购 |
会员生日发放慰问品 | 不超300元 | 校工会统一采购 | |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可以进行实物慰问,不得现金慰问。 | 不超500元 | 分工会凭发票报销 | |
工会会员退休离开岗位时,可发放纪念品。 | 不超1000元 | 分工会凭发票报销 | |
工会会员当年生病住院时,可实行现金慰问。同一会员同一病种当年多次住院慰问一次为限。 | 不超1000元 | 分工会填写表格领取 | |
工会会员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给予现金慰问。 | 不超1000元 | 分工会填写表格领取 | |
工会会员去世时,可给予现金慰问。 | 不超2000元 | 校工会 | |
其他 | 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等致困时,经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后,可一次性发放救助慰问金 | 不超3000元 | 校工会 |
表彰奖励优秀工会干部(比例10%之内) | 不超800元 | 校工会 | |
工会积极分子(比例5%之内) | 不超500元 | ||
特色活动 | 填写项目申报表以审批额度为准 | 不超100元 | 分工会 |
教工小家 | 填写预算申报表以审批额度为准 | 总额不超3万元 | 分工会 |
有关表格可至工会网下载中心下载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