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浙江省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的通知

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按浙江省总工会下发《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四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更好的体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主义新风尚。现就我院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已参加浙江省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事业编制和劳务派遣人员。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

  二、保障期限

  职工大病互助医疗保障期限为一年,自 2018年的1 月 1 日零时至2018年的 12月 31 日 24 时止。

  三、缴费标准

  保障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份 100 元,每人限保一份。

  教职工自愿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的,个人缴纳 12元/人,院工会补助 88 元/人。

  四、保障待遇

   

  

  教职工参保后享受保障待遇不受工作单位变动的限制。保障期内不办理退保和新增人员的参保。与《中国美术学院教职工互助基金会》不冲突,可双重享受。

  五、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动员

  各工会(直属工会小组)要加强对教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领导,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切实做好组织、宣传、动员工作,要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每一位职工了解互助保障的意义和内容,动员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加入互助保障,提高自我保障意识,确保教职工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2、填报参保材料

  请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填报本单位《参保职工名册》(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于11月24日前报院工会。《参保职工名册》由省总工会统一制作,请各单位在填报时切勿更改格式。

  3、保障金缴纳

  凡自愿参加的教职工,保障金可委托计财处在2018年1月工资中扣除。标准12元/年。

  请各分工会(直属工会小组)落实专人负责教职工大病互助保障的具体工作。

  院工会联系电话87164624邮箱:250192793@qq.com 

  附件: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四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 

  

中国美术学院工会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