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学院“三育人”工作实施细则(教代会实施细则修改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教会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艺术人才,深入持久地开展“三育人” (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的规定和要求,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育人是学校的根本任务。认真做好“三育人”工作是全院各单位、
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的共同职责。
第三条 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是新
形势下“三育人”工作的主要目标。
第四条 开展“三育人”工作以师德建设为核心。弘扬爱岗尽责、乐于奉
献的敬业精神,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动员和组织全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创作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发挥良好的师表示范作用。


第二章      教书育人


第五条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全院教
师要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以身立教的使命感,正确处理好教育与教学、教学与科研以及教育、教学、科研与创收的关系,发扬优良教风,宏扬敬业精神,始终把教书育人摆在首位。在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中,要端正教育思想,明确教育方向,转变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六条 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通过良好的师德示范和言传身教来
教育和影响学生。要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进行教学改革,探索新的教学方式、方法,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要热爱学生、遵守社会公德,在各方面都要为人师表。
第七条 教师的教书育人工作主要通过各个教学环节来实现:
    1、教师在授课中应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实施教案,注重教学内容的整体优化,维护好课堂秩序,对教学质量负责;要以科学文化知识为载体,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理想抱负教育,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行科学方法论教育,使学生领悟观察分析问题的方法,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对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课程辅导时应努力提高答疑、辅导、讨论等教学环节的质量,同时要注重了解教和学两方面情况,批改作业要仔细认真,以对教学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影响学生。
    3、实习(含社会实践、调查、下乡采风)指导教师应以现场为基地,进行艰苦创业精神和国情教育,增强学生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进行理论联系实际、走与工农相结合道路的教育,使学生通过生活体认,开启心灵,并养成脚踏实地、团结合作、乐于奉献的工作作风。
4、毕业设计(论文、创作)指导教师应侧重对学生进行创新意识、科学作风等方面的教育。
第八条 担任班主任(导师)的教师,要认真履行班主任(导师)工作职
责,除课堂教育之外,还应深入学生之中,通过教学环节以外的工作,实施教书育人,主要有:
1、 对班级工作全面负责,着重抓好学风建设,引导和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
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生严谨、踏实的学风,督促学生完成学业。帮助和鼓励学生开展创新活动。
2、 了解学生的思想情况和学习情况,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生主
动获取知识、掌握技能、提高全面素质和能力的自觉性。
3、 教育学生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关系。鼓励学生为中国美院
争光,为祖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文化进步作贡献。
第九条 学生政治辅导员要深入学生第一线,全面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
指导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有的放矢、扎扎实实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学生的文化生活,活跃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十条 教师要以良好的师德风范感染学生,必须自觉做到:
1、 遵守上课纪律,不迟到早退、不中途退堂、下课不拖堂、不擅自调课。
严格考试纪律,不迁就舞弊行为,廉洁从教。
2、 热爱学生、尊重学生,讲究教态、仪表和语言,努力形成文明规范。不
在课堂上或学生中谈论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论。
第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要不断总结教书育人工作经验,努力研究教书育人规
律,撰写教书育人心得,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第三章     管理育人


第十二条   全院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管理干部的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党的
基本理论、方针、政策,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相关的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三条   坚持育人工作与本职工作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办事不推诿、
不扯皮、不无故拖延;提高工作质量,努力创新,认真办理每一项具体事务;探索科学的管理办法,不断改进工作作风;通过有效的管理工作,努力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基层服务,为教职工和学生服务;营造优良的育人环境,重视和支持德育工作,为开展德育工作创造条件。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在管理育人工作中要以身作则,作出表率。
    1、讲大局,讲团结,讲奉献。部门与单位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要团结协作、相互支持、增进理解、顾全大局,为实现学院奋斗目标作贡献。
    2、牢固树立“育人是根本、教学为中心”的思想。要深入教学第一线,坚持学院教学检查和听课制度,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主动解决(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3、机关在安排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时,要把育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部署内容,注意发挥工会小组的作用。
    第十五条  学院在制订教学大纲、规章制度及各项政策时,要全面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德育的要求,重视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培养。


第四章     服务育人


第十六条 后勤服务要有强烈的育人意识,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职业
道德规范,主动发挥服务工作的德育功能。要热爱本职工作,以身作则、文明礼貌、优质服务,以自己的实际工作使学生从中受到感染、激励和教育。
第十七条 搞好校园绿化和环境卫生,对学生中出现的某些不文明行为要
敢于管理、耐心教育、积极疏导,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八条 搞好学生伙食,重视饮食卫生,加强成本核算,经常听取学生
意见,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 加强学生宿舍标准化管理,使学生宿舍成为文明、整洁、安全、
向上的育人阵地。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学院成立“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在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及院办、教务处、人事处、宣传部、学生处、总务处、工会、团委组成。其职责是部署全院师德建设和“三育人”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考核各单位“三育人”工作开展情况,评选“三育人”工作群体先进和先进个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工会,其职责是根据领导小组部署,组织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各系要明确一位领导负责“三育人”工作。各工会小组应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根据学院的工作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三育人”活动。
第二十一条   学院重视“三育人”工作的调研,鼓励教职工开展“三育人”
工作的研究,结合学院实际,提出在新形势下“三育人”工作的内容、途径和方法、意见、建议和措施。不定期召开“三育人”工作专题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推进“三育人”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三育人”工作列人各单位年度考核范围和教职工业绩考核
范围。对作出成绩的个人优先向上级推荐各类评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行政职级。教职工职业道德和“三育人”情况作为聘任工作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学院隔年表彰“三育人”工作群体先进或个体先进,个体先进每次10名左右。对在“三育人”工作中取得较大成效的群体和个人,授予“三育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对他们的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评选程序为各单位提名,院工会委员会推荐,全院公示,院“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报院党委审批表彰。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经中国美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具体
工作要求或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和补充意见。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院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