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
提案工作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提案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代表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学校管理和改革发展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按照规定程序,提请双代会讨论、处理的议案。 第二条 双代会提案是双代会行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促进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条 本规定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中国美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制定。 第二章 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四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是双代会设立的提案工作专门机构(人数5—8人)。提案工作委员会委员由双代会委员会提名通过。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推选产生。委员会实行常任制,一般每届任期三年,到期换届,可以连任。 第五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组织和征集提案。 (二)审理提案。 (三)检查提案的落实,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提案,及时向提案人答复、通报。 (四)向教代会作关于提案征集、审理及落实情况的报告。
第三章 提案征集的要求
第三章 提案征集的要求 第六条 提案人须是本届教代会代表。提案需一位代表提出,另
有三位以上(含三位)代表附议才能成立,并需亲自签名。 第七条 提案人在撰写提案时,需用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按一事一案提出。提案应包括案名、案由及建议或措施三部分,建议和措施要具体,书写要清楚,一式两份。 第八条 提案范围内容:
凡属于学院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可列为提案: 1、有关学院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学院改革发展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学院教学、科研、生活服务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4、教职工关心的其它比较重大的建议和方案。
第九条 提案征集时间 每次召开教代会前征集。征集起止时间一般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开始,并限定截止日期。具体要求由提案工作委员会书面通知,超过规定截止时间收到的提案只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 第四章 提案的审理 第十条 提案人一般将撰写的提案交各所属代表团,由代表团汇总后按规定时间递交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十一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审理,决定各项提案立案与否。对符合要求的提案进行分类编号、登记造册,签署审查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提案,退回提案人,并加以解释说明;对涉及全局问题的重大提案,经大会主席团审查,提交大会通过,列为大会议案。 第十二条 由提案工作委员会汇总情况,负责向大会主席团汇报,并向大会报告提案征集和立案情况。 第五章 提案的落实 第十三条 大会闭幕后,提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送提案委员会主任审查后,需要立案的,经签署意见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提案的落实,承办单位要认真负责,注重实效。凡有条件落实的,要及时落实;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落实的,要列入规划,创造条件,尽快落实;确实无法落实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理由,解释清楚。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协同落实的提案,承办单位与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动协商落实。立案由承办单位及时办理并向提案工作委员会报告办理情况,时限最长不超过五个月。 第十五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检查、督促提案的落实工作,汇总落实情况和向提案人反馈意见,并向下次代表大会报告提案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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