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学院发展的新形势,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组织联系广大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推进学院民主管理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上级工会有关组建分工会的要求,现结合学院实际,就分工会组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分工会的组建
各分工会的组建工作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院工会做
好协助指导工作。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分工会委员会由相应的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同级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单位,分工会原则上采取会员大会的形式。
分工会的建立,必须报上级工会的批准;工会所在单位被撤消,该工会组织也相应撤消。
二、关于分工会的组成
分工会设:主席、若干委员。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单位,工会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设主席一人;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单位,分工会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设主席一人。各分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自然建制单位设工会小组。根据工会干部条件,按规定程序民主选举产生分工会主席。
三、关于分工会委员会干部条件
分工会委员会干部实行兼职,具体条件为: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知识,并愿意参加学院民主管理活动。
2、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积极参政议政,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作风正派,处事公道。
3、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具有组织协调能力。
四、关于分工会的组建程序
组建分工会的单位,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成立筹备组。
分工会委员产生办法:
1、推荐:由工会小组或部门,采取无记名方法推荐分工会委员会候选人,推荐的候选人人数应多于拟选人数的20%
2、审核:筹备组汇总推荐结果,提出分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初步名单,报同一级党组织汇总平衡。
3、选举:确定候选人名单,呈工会会员代表或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分工会委员会。
4、将选举结果和分工情况报院工会委员会审批。一届任期为三年。
五、关于分工会会费、经费的使用
1、会费:会员按规定缴纳的会费(工资总额的0.5%)全额用于分工会各项活动。
2、经费:按照《工会法》规定,由行政拨缴的经费(工资、奖励、计时等总额的2%),按规定全额由院工会财务统一管理,扣除40%上解经费交省教育工会,40%返回分工会, 20%用于全院性大型活动。分工会的业务经费和重大活动所需经费(含福利费用)列入同级经费预算。
六、关于分工会的职责
组建后的分工会接受所在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依照《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1、根据学院的中心任务和工作部署,制定分工会工作计划,
指导各工会小组开展工作。
2、配合党总支(支部)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经常在教职工中开展理想、职业道德和其它有益于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教育活动。
3、积极组织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4、积极组织群众性的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组建各种业余活动团体。
5、关心教职工生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经常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及时向党组织提供信息,沟通领导与教职工的联系。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协助做好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
6、加强分工会自身建设,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抓好工会干部的自身建设和管理。
七、关于分工会组建的时间安排
院工会计划从今年开始至2008年上半年完成各二级学院的分工会组建工作。请条件成熟的单位尽早成立筹备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