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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殊困难补助金章程

中国美术学院
工会会员申请困难补助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补助工作,经学院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特对今后的困难补助申请等作出以下规定:
一、关于组织:
工会会员生活困难补助由工会福利委员会负责审核、批准。工会
福利委员会在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经费来源:
(一)主要来源于国家工资额2%提取的部分福利费。
(二)有关基金会、部门募捐或者个人赞助专用于困难补助的福
利经费。
(三)其它用于困难补助的经费。
三、申请人资格:
凡本院工会会员均具申请人资格。
四、申请条件:
(一)遭受不可预见的人身损伤或财产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遇到父母亲或直系亲属去世的。
(三)家庭人均生活标准低于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或其它
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等。
五、申请办法:
由会员本人或工会小组、部门领导向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六、申请时间及额度:
一般每季度讨论一次,每次每人不超过捌佰元,每人每年补助一般控制在三次之内(含三次)。除申请条件中的第(二)款由工会办公室及时处理外(补助500元),其他各项均由福利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遇特殊情况,工会委员会有权根据福利经费总额情况作出特殊补助的决定。
七、监督:
本规定执行情况接受全院会员、人事、财务、审计部门监督。


中国美术学院工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