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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工(2007)11号
关于召开中国美术学院第六届教职工、第十四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请示

院党委:

    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中国美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建议于2008年1月上旬召开中国美术学院第六届教职工、第十四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我院的改革与发展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动员全院广大教职工以主人翁姿态参与学院的各项建设事业,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学院的民主建设,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把我院建设成世界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主要议程

  (一)听取审议院长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第十四届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审议《中国美术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书面)。

  (四)其它需要提请大会讨论审议的事项(书面)。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拟定于2008年1月上旬召开,会期一天。会议地点设在学院南山校区学术报告厅。

当否,请批示。

中国美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00七年十一月七日